机构职能
区政协机关设科级综合办事机构1个: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结合屯溪区的实际设置。
(一)区政协办公室
1.负责政协屯溪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会议的文稿、会务工作;负责政协屯溪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联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协商有关工作;
3.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权限范围内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具体工作;
5.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印鉴管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6.承担区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政协的接待工作,协商安排区政协领导同志活动;
8.负责区政协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机关离退休人
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9.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区政协设置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综合设立一个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专门委员会调查报告、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3.做好委员视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