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和宣传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协信息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履职实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政协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围绕人民政协新时代新使命更好地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促进政协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示新形象,为加快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网络队伍建设
2. 区政协信息和宣传工作实行全体政协委员参与和特约信息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 区政协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学习联络小组,政协专门委员会中特聘部分人员担任特约信息宣传员,并对特约信息宣传员实行动态管理。
4.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学习联络小组,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别确定2—3名积极性高、文字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信息宣传员,及时向区政协办公室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
三、工作要求
5.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宣传政协工作。信息重点是人民群众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各党派、各界人士对事关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映和意见;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宣传重点是政协组织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好做法和经验;开展重大会议、视察、调研、专题协商等方面的情况;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视察、调研、考察等方式献计出力,积极参政议政涌现的好典型好做法;政协委员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做出突出业绩等。
6. 反映的信息应真实、及时、准确,建言立论要有客观性、研究性、前瞻性、监督性。特约信息员要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联系,及时报送有观点、有情况、有分析的高质量信息。
7. 全体政协委员和特约信息员要强化信息和宣传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政协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稿件的质量和采用率。
8. 政协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协信息和宣传工作,定期编发《社情民意》信息专刊,办好《屯溪政协》季刊,积极向媒体刊物投稿,适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写。
四、考评奖励
9. 考核采用累计积分制。每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报送1条社情民意信息,各参加单位和特约信息员报送的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报送信息每条计2分,被区政协采用的加10分,由区政协转报被区委、区政府采用的加10分,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市政协采用的加25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省政协采用的加50分,得到省领导批示的加10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加100分,宣传稿件被各级媒体刊物采用计分分值与信息稿件相同。信息和宣传稿件采用和得分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10. 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设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得分情况,分别排定名次。信息工作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按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评选一、二等奖各一名,先进个人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可以并列)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宣传工作设先进个人,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先进个人3名。
11. 区政协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全年累计得分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党组会议研究,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信息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12. 根据《屯溪区新闻奖励办法》和借鉴外地政协有关信息考核办法,对被采用的信息和宣传稿件实行奖励。
(1)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800元;被省政协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300元;被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50元;被区政协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20元。由政协办公室统一登记,发放奖励。
(2)宣传稿件被国家级党报党刊、政协类报刊杂志、电台采用的按每篇稿酬的4倍奖励;被省级党报党刊、政协类报刊杂志、电台采用的稿件按每篇稿酬的2倍奖励;被市级党报党刊、政协类刊物、电台采用的稿件按每篇同等稿酬奖励。有关政协工作论文被媒体采用,中央级每篇奖励500元、省级每篇奖励300元、市级每篇奖励200元;被评为年度政协好新闻奖的作品和优秀通讯员,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屯溪政协》采用的稿件,按简讯每条10元、一般稿件每篇20元;政协理论研讨和调研文章(以个人署名的)按每千字50元标准奖励。被采用稿件凭刊发原件复印件到区政协办公室统一登记,领取奖励。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按最高稿酬标准奖励。
五、其他事项
13. 区政协信息宣传专用信箱txqzx163@163.com
14. 本办法自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