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机关工作制度
屯溪区政协机关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区政协机关8项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讨论部署办公室各项主要工作,需提交主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办公室对重要问题的请示。
2. 各专委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由各专委会主任安排,并报分管副主席。
3.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
二、学习制度
1. 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组织机关学习不少于一次,采取学习强国平台和网络学习相结合,利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大理论学习。学习内容根据上级部署和形势任务需要安排。
2. 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必须提前请假,并做好个人自学或补记有关学习资料。
三、“三重一大”制度
1.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2. 重大决策指研究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以及区委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重要措施;制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重点工作部署;机关领导班子分工调整;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申报、调整,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3. 重要人事任免指本单位股级干部选拔和任免。
4.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指办公场所装修改造较大支出;机关大宗固定资产添置和处置;单项开支超过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开支;政协全体会议经费支出情况;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即: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根据需要决策的内容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 “三重一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根据中共政协屯溪区委员会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需提交党组研究的要报党组研究同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原始记录等形式保留相关资料,并归档立卷。需要公开的事项,按规定要求公开。
四、保密制度
1.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不丢失密件,不泄露机密。
2. 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处理和管理文件,及时签收、登记、分发、传阅、回收、立卷、归档等,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3. 传阅文件时不横传,不私自把文件带出机关。对密级以上文件,阅后及时交秘书科保管。借阅文件必须向秘书股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退还。
4. 机关工作人员清理过时文件和资料时,应分类登记交保密局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出售,如有泄密,责任自负。
五、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1.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机关内部实行上下班签到制。
3. 因事离岗,要向办公室请假。无故脱岗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办理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按缺勤处理。
4. 开会、学习、出差的,须持有关文件,并告知办公室。
5. 请销假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婚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时间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假、病假累计时间较长的,对照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等不能到岗工作,一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送交秘书股备案,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上班。请事假、病假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事前审批或审批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 请事假、病假1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副主席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主席审批,所有请假条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保管。
7. 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统计出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及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财务制度
1.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使用各项经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 区财政批复的区政协机关年初部门预算经费一律纳入办公厅统一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承办。财务支出坚持节俭、合理的原则,单笔日常办公经费开支不超过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研究,报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经费开支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
3. 严格执行先批后办制度。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开销,不论数目大小,都要按照报销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途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凭正规发票及经领导签批的会议、培训文件,回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并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5. 区政协领导联系常委、委员,开展走访、约谈、座谈等活动,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在年初预算的“委员活动经费”中专项列支。
6. 经办人员办理相关票据报销审批手续时,须在单据报销封面上填明相关内容(大小写数字金额、单据张数、报销事由说明、经办人等),并将所有有效原始凭证附后,交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反映的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是否无误,是否应附清单,审核无误后,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对违反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为加强现金业务管理,支付时要使用“公务卡”支付。
7. 财务人员要根据收、付款后的记账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月末结账、清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后,次月初将上月所有原始凭证和支付凭证整理交给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根据原始凭证逐一填制记账凭证、登录明细账、往来账和总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按要求将有关报表及时报送办公室主任、主席审阅。核算中心会计人员按月整理装订凭证,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移交档案室保管。如需查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8. 按照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每年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开。
七、接待制度
1. 坚持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有利公务原则,实行对口对等负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热情周到做好上级政协、外市区政协及洽谈招商引资项目的客商等有关人士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
2. 需要接待宴请的,根据会议通知、来宾单位所发公函、电话记录等,按照公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填写“接待呈批单”,报分管主任核对无误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协主席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按区委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标准,在定点宾馆、酒店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从严从紧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安排家常菜,不提供香烟,不上酒水。其他用餐由接待对象按照规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 住宿原则上按来宾要求安排,住宿费由来宾自付;考察期间需要用车,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 接待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每月向政协主要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待经费的审核必须做到“五单合一”,即接待函、接待任务呈批单、报销审批单、原始菜单、发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不予报销。
八、办公用品(物资)管理制度
1. 机关办公用品及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进出有帐,做好登记。
2. 物资发放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屯溪区政协办
2021年4月27日
皖公网安备34100202000164号